相信大家都被国税总局16号公告刷屏了,毕竟在以票控税的我们国家,不管专票普通都是跟纳税人息息相关。总结来说,有两个要点:
①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作为税收凭证;
②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无疑这是给广大纳税们人一个忠告:以后开普票也得按照规定来啦!否则无法作为税收凭证的,小心老板拒绝你的报销!
7月1日启用的发票新规,用这两句话就概括了嘛?!很显然不是的。要告诉你的是,在这个新规的背后,还有下面这五个问题广大纳税人要引起重视:
①公告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强制规定,按要求需要填写而没有填写的,是一定无法成为税收凭证的;
②公告中写到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偶同发票时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很显然,公告是不适用给个人开普通发票的,如果是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就无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啦;
③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发票的情形!
④卷式发票和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不适用这个公告;
⑤公告未对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做强制要求,不用紧张!
看完以上五个问题,你还认为你看懂了公告吗。可远不止小编在开头说的那两点那么简单哦。税收新政策广大纳税人还是要引起重视的。新规出来之前,相信不少人外出消费,不管干啥都喜欢含糊其辞地开“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好像税局不查就没事似的。现在公告一出,对纳税人这种找替票抵工资的是个大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