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采购效率,现对省级 2018 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执行进行调整,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选择执行模式
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3 个品目,同一 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 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等执行 模式;取消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合并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过 60 万元的原执行标准额度限制。上述品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 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调整采购项目执行的预算金额标准
取消原规定的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
元等采购项目执行的预算金额标准额度限制,将 2018 年集中采 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及具体执行文件涉及的上述预算金额 标准统一调整为: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目前为 200 万元)以下。
三、关于交易规则的调整
(一)自 2018 年第 5 期起,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增设
3000 元档次配置标准,以满足采购人不同档次的需求。
(二)自 2018 年第 5 期起,结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汇总情 况,对相对集中的配置类别的项目适当细化包组,将批量集中采 购供货周期由 25 天压缩至 15 天以内。
(三)2018 年第 5 期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时间不变
(截止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2018 年第 6 期(新增)计算机
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16 日。
(四)采用定点采购模式的,采购人可以采取议价方式或竞 价方式。采用竞价方式的,应通过定点采购供应商库选择不少于 3 家定点供应商参与竞价,可采用自行选择、系统随机选择、自
行选择+系统随机选择 3 种方式,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四、关于自主采购的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自主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电子化采购执 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实施的采购活动。
(二)自主采购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1.批量集中采购或竞价(含网上竞价和定点竞价)失败的采 购项目。
2.电商报价或定点议价报价高于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外 的其他渠道采购价格的采购项目。
(三)选择自主采购的,采购人应依据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 退回的失败计划进行计划调整备案后组织实施,或通过上传比价 证明材料完成计划备案后组织实施。
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采购 结果负责,建立健全自主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履约验收和监 督管理,并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全流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 作。
五、其他
(一)上述相关调整事项详见对《2018 年通用类项目电子化 采购执行分类调整表》(附件)。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粤财采购〔2017〕11 号、 粤财采购〔2017〕12 号、粤财采购〔2017〕13 号、粤财采购〔2017〕 14 号及粤财采购〔2017〕15 号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 通知为准。
(三)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 购监管处)。联系电话:83188586,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 边路 26 号 8 楼。
广东省财政厅
2018 年 10 月 19 日